货架空置、购物卡消费受限,家乐福出了啥问题?******
【商业风云录】货架空置、购物卡消费受限,家乐福出了啥问题?
中新网1月10日电(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)“去超市购物,发现很多商品都不能使用购物卡结算了。”近日,多地居民反映,家乐福购物卡消费受限,部分货架出现空置现象。家乐福方面9日回应中新财经记者,公司正通过积极协调,多举措优化商品供应链效率,给消费者更丰富的商品选择。
作为曾经的零售界“黄埔军校”,家乐福最近怎么了?
部分门店购物卡使用受限 有消费者存数千元
“怕过两天(超市)就关门了,赶紧过来使用购物卡。”
9日,一位消费者在北京海淀区的某家乐福超市见到记者时说,因为着急要花掉购物卡余额,他要尽量选择可使用购物卡结账的商品,一圈逛下来,购物车里才积累了一百多元的商品。
和这位消费者一样,当天,不少顾客都在超市货架中穿梭,寻找能使用购物卡的商品,一旦发现,就把商品放进购物车里……
记者注意到,虽然该超市只有少数货架出现空置或货量紧张的情况,但很多商品都贴上了写有“购物卡系统升级中,暂不支持购物卡结算,其他结算方式正常购买”的标签,这让不少消费者苦恼。
“我这(购物)卡里还有6000多块钱,该咋花出去?”一位消费者无奈感慨。
而当记者询问该超市工作人员时,得到的回复是“从5日开始就已经出现这种情况,北京其他家乐福超市也是这样,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恢复。”
如果不能把卡内余额花完,能不能把购物卡退了?
记者就此咨询家乐福购物卡服务人员,对方表示,“现在不能退卡,如果超市关门估计可以退。”
不只是北京,据媒体报道,近日,沈阳、昆明、无锡等地家乐福门店也出现购物卡消费受限现象,比如规定订单满100元可用购物卡结算15元。有些地区门店货品也空了很多,商品还出现涨价情况。面对这些现象,多地相关部门也开始介入调查或约谈家乐福相关负责人。
家乐福回应
对于部分门店货架空置,家乐福方面9日回应中新财经记者,公司正通过积极协调,多举措优化商品供应链效率,给消费者更丰富的商品选择。
对于“关门”传言,家乐福方面也回应称,公司会持续深耕中国市场。请广大消费者不信谣、不传谣,理性消费。
另外,北京家乐福相关负责人也向媒体表示,不会退出北京市场。此前,昆明、沈阳、无锡等地家乐福均表态称,不会退出当地市场。
家乐福的回应虽给人们服下一颗“定心丸”,但近年来家乐福门店数量减少,却是不争的事实。
2019年,苏宁以48亿元收购了家乐福中国80%股份。苏宁易购财报显示,2022年前三季度,家乐福无新开门店,门店数量从2021年底的205家减少到9月末的151家,闭店数量达到54家。2021年,家乐福也仅新开3家门店,却关闭了26家门店。
苏宁易购在2022年三季报中也提到,当前公司仍处于净利润亏损状态,其中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家乐福业务受到多重因素影响,带来规模下降较快,较高的固定租金成本难以分摊。公司在三季度已全面开展家乐福业务调整,包括关闭部分区域门店,聚焦优势城市经营,提升规模效益。
业务不佳、频繁关店的同时,外界亦怀疑家乐福供应链出现问题。
据北京商报报道,2022年以来,家乐福被供应商追收货款的事件频繁被曝光。此前,西南地区供应商透露,2022年下半年起,家乐福超市频繁拖欠货款。据悉,在这位供应商暂时中止与家乐福合作时,家乐福欠该供应商的未结货款金额约240多万元。
曾经的零售界“黄埔军校”为何遭遇窘境?
如今身陷窘境的家乐福,当年可谓无限风光。
2006年,家乐福中国门店数就已突破100家,成外资零售超市中门店数量最多的一家。其以“合资”形式将“大卖场”业态引入中国,实现农超对接等模式,也让家乐福成为行业的标杆,还曾被誉为零售界的“黄埔军校”。
但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,家乐福渐渐失去强势地位。2009年,家乐福在国内市场的销售额被大润发超过;2010年,家乐福在华门店数被沃尔玛反超。2012年至2017年,家乐福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额从55.83亿欧元下降至46.19亿欧元,降幅17.27%。
2018年,家乐福中国账面净资产为负。对此家乐福中国解释为,近年来线下零售业态受到互联网的冲击,虽然积极应对,但仍带来了阶段性的经营亏损。
若放眼整个行业,家乐福的境遇并非个例。近年来,麦德龙中国、乐购等主打大卖场的连锁超市接连“卖身”。与此同时,各地大卖场也屡屡传出关店消息。
“受社区团购冲击,超市业态到了生死存亡的至暗时刻。”步步高董事长王填2021年4月份在某行业会议上的一番话,让人担忧起超市的未来。
在零售专家胡春才看来,随着国民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,消费需求出现新的变化,线下超市也需要变革,从原来的“卖商品”到现在的“卖生活”,给中国人提供新的生活解决方案。
据苏宁易购透露,在对家乐福进行业务调整时,会加大家乐福门店的电器3C业务融入,借助大卖场人流优势,提升盈利较强家电业务收入,分摊固定成本;此外,家乐福自身也加快商品结构调整,本地电商与社群电商运营,加快适应市场变化,实现规模环比改善。
现在家乐福这个老牌零售巨头正努力做出改变。面对“购物卡使用受限”风波,家乐福的消费者们也希望,超市能尽快恢复正常。(完)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 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□ 本报记者 韩丹东 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 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 随后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 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 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 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 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 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。 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。 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 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 段英子说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 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。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 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 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 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 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 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段英子说。 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 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。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 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 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 漫画/高岳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![]() 三分快三地图 |